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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职院学 [2014]2号

上传时间: 2014-10-17  来源:学工部 孙丹霞  作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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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职院学 [2014]2


关于评选201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优先考虑: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4.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资格

①一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受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②一学年内考试(查)课成绩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③违反学院规定,影响较差的。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按月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各分院评奖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遴选原则,由各分院根据名额择优推荐候选人名单,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投票推选出9名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各分院要按时报送以下材料,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填写附件中《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打印稿正反面),其中包括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200字以内。

2. 10月10前,各分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分院组织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3. 1019日前,各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组织申请者填写相关表格,(相关表格请在学工部网站下载)。

4. 1025日前,各分院将相关表格交学生处。

51026日,校学生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全校公示,并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各分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3.各分院要切实加强受资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受助情况汇总、登记。奖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助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评选奖学金通知  

蜜桃成品人视频入口学生处                 20141011日印发

 

 

 

附件:

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国家奖学金

推荐候选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友嘉机电学院

3

56

100

123

信息工程学院

3

58

93

132

金都管理学院

3

55

71

133

临江学院

2

52

43

103

新通国际学院

2

12

15

54

达利女装学院

2

29

63

74

青年汽车学院

2

13

30

69

普达海动漫学院

2

10

15

32

合计

19

285

430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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